跳河救人入考題 廣州小學挨批 專家強調 應指導學生尋求救援資源

 擔心學童做出危害生命的舉動,大陸教育部去年頒布《中小學生守則(2015年修訂)》,刪除舊規中的「見義勇為,敢於鬥爭」,改為鼓勵學生「會自護、懂求救」;但近日廣州某小學德育課的考試,竟詢問學生:「是否贊同9歲學生跳入河中捨命救同伴?」不僅飽受外界批評,專家也強調,應加強安全教育宣導,指導小學生尋求專業救援資源。
 大陸教育部整合2004年修訂的舊版《中小學生守則》、《中學生行為規範》及《小學生行為規範》,去年頒布共計9條、282字的新版《中小學生守則(2015年修訂)》。
 新守則 鼓勵學生自護 新版《守則》最受關注部分,在於刪除舊規範中的「見義勇為,敢於鬥爭,對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要進行勸阻,發現違法犯罪行為及時報告」,改以鼓勵學生「會自護、懂求救」;避免中、小學生在心智不成熟的狀況下「見義勇為」,遭遇險境時,做出有風險或是會危害個人安全的行為。
 但根據《廣州日報》報導,近日廣州天河區某小學針對3至6年級共400名學生,進行德育課的課堂測驗,其中一項考題指出,2011年6月,廣西巴馬一名9歲的楊姓男童,與10多名同伴到河中游泳。未料其中2名小同伴,被沖到河中央而溺水,楊姓男同不顧自身安危,主動游往施救,夥伴雖成功獲救,自己卻被急流沖走,失去生命。事件被陳述完後,考題便直接詢問學生,是否贊同楊姓男童的做法,事後引起爭議。
 低年級 多選捨己為人 學生答題主要分為兩大方向,4至6年級的小學高年級生,多表不贊同;但3年級以下的低年級生,則認同楊童的作法是捨己為人。一名四年級的梁姓學童表示,題中的楊姓男童太魯莽,未考量到自己年僅9歲,「智力、體能,都不能與大人相比」,不具備救人能力,遇到這種情況應該大聲呼救。但三年級的陳姓學生則表示贊同,稱「一條命比不過兩條命」,且看到同伴溺水,無法不予理會。
 廣州大學青少年教育專家張慶鵬表示,「救援是專業的事」,不應提倡未成年人在危險環境去施救他人,學校應加強安全教育宣導,指導孩子找到專業救援資源。另一名法律人士則說,青少年自我保護能力不足,「見義勇為」的後果,多是為生命付出代價;「過去的教育,偏重向孩子傳遞『向英雄學習』,忽視對個體生命的敬畏,這是需要反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