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星海外拍MV僅持觀光簽證 製作人:兩岸藝人辦工作證最快要2周

 有心人士刻意檢舉,讓鹿晗被迫逃離台灣。先不論合法與否,在這件事兒上,若直指他違法,甚至未來處以5年不得入台的懲罰,不僅過嚴,也是「嚴以待人、寬以律己」的行為。沒想到吧,我們台灣人在國外也是這樣搞的! 唱片公司工作人員透露,台灣歌手到國外拍MV、宣傳照等,只要是「非公開演出」,如演唱會、商演等,其實都不會另外申請工作證(除當地承辦單位特別要求),否則一般都持觀光簽證;至於公開演出,則是辦理活動許可證或報批送審,歌手不另申請工作證。
 近年兩岸合拍片盛行,不少大陸電視、電影拍攝來台取景拍攝,但礙於台灣現行法令規定,大陸人士不得到台灣工作,只能以「抓到再說」的心態闖關。不願具名的電影圈人士說,大陸劇組來台拍攝,多數都以觀光簽證入境,此舉有隱憂,且大陸人士來台工作無法投保相關保險,來台工作期間發生意外,往往求償無門。
 《超強17練習生》製作人B2則表示:「藝人的工作證,兩岸申請都一樣麻煩。」 他舉例:「之前《星光大道》邀請湖北選手來參賽,也要提早申請。」 他說,作業流程最快2周,一般約1個月,但只要申請就一定會過。他稱大陸節目《我去上學啦》製作單位可能沒經驗,或藝人樹大招風遭檢舉,但也可能是鹿晗檔期太晚決定。B2也希望兩岸法規能鬆綁,促進更多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