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小英的一封信》外籍漁工工時 不宜適用勞基法

 我從事漁業工作已經20年了,對於漁船作業情形十分熟稔,最近收到漁業署調查,針對外籍漁工工作時數有意納入勞基法,調整為8小時,這樣的消息令人憂心忡忡,因為漁船作業是一個特殊的工作環境,受限於氣候、漁汛等多重因素,有時1個月僅出海3、4天,又或者2個月都無法出海。
 外籍漁工與船主對工時認知不一,漁工認為一旦出海就算上班,船主則認為出海後,大多數時間都在觀測海象或等待漁汛,漁工多處於休息或待命狀態,雖然有時出海耗時15小時,但實際工作僅4小時,由於漁業工作環境特殊,應排除適用勞基法。
 我建議外籍漁工申請來台工作時,仲介應明確告知漁業工作特殊,無法正常時間工作,以免他們來台後衍生諸多問題,造成政府及業者的困擾。
 外籍漁工「不告而別」逃逸,雇主必須屆滿6個月仍未查獲,才能再次申請遞補,我覺得6個月時間過長,目前台中港區外籍漁工占全部漁工6成以上,在漁工欠缺下,如此規定大幅影響漁民海上作業,應修法縮短遞補時間,以利漁民作業。
 我希望新政府能多重視漁業發展,任何漁業政策要上路前,先下鄉考察或者舉辦說明會,多傾聽漁民心聲,才能了解民間疾苦,如此漁業政策才能讓漁民真正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