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統油、永豐金弊案能破案 都是因為「這些人」

近年來一次次層出不窮、攸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弊案,都是依賴內部揭弊者的揭發,才讓執法單位得以掌握情資證據、打擊犯罪。環顧各國政府不約而同積極建立的「吹哨者(whistleblower, 內部揭弊者)保護法」,臺灣的法律又需要怎樣與時俱進,才能夠讓更多犯罪被提前揭發,在更多受害者出現前就防患未然?

面對犯罪的全球化、快速化,多元跨國的犯罪形式已經不再是傳統偵查手法能夠掌握,只有靠內部揭弊者的裡應外合,才能提前掌握情資,取得犯罪證據。以大統油事件為例,若非有內部人員揭露,光靠檢驗根本無從得知配方;食品安全更依賴內部吹哨者勇於出面,才有機會在貨品流出之前就獲得攔截,而非等到事後出現受害者,損害已經造成甚至無法挽回才獲得偵辦。

從1989年美國制定全球第一個「吹哨者保護法」,28年來全球已有40個國家相繼訂定相關制度,世界銀行組織、國際透明組織、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美洲國家組織、聯合國、全球反貪腐論壇等跨國組織均建議將揭弊者保護納入立法考量。而在臺灣制定「揭弊者保護法」之際,法務部廉政署向APEC工作小組「ACTWG」爭取首度在臺灣舉辦一連兩天的「APEC強化貪污案件揭弊者保護措施交流工作坊」,邀集13個經濟體代表和公私部門專家參與,交流揭弊者保護體系的建立經驗。

應邀與會的國際揭弊倡導者Mark Worth在會後受訪中指出,吹哨者保護制度的建立在任何國家都是勢在必行,差別只在於如何制定一套適合在地法律與文化的揭弊者保護機制。在歐洲,吹哨者保護甚至被視為自由人權的一環,這些甘冒人身安全、工作權等被報復風險的吹哨者被媒體與大眾視為英雄而非背叛者。「吹哨者做的是為大眾利益發聲,人們為什麼要因為做正確的事而遭到懲罰?」他以美國為例,1989年制定的吹哨者保護法案提供了聯邦政府有力的法源依據,保護吹哨者的隱私並免於報復行為,從而鼓勵更多吹哨者站出來,而從一次又一次的案件經驗中,法律也得以不斷地修改彌補不足之處;完整的法規保障並非一蹴即成,但最重要的第一步,是政府要先能採取行動、推動相關法案。

 

(照片提供:台灣經濟研究院)
(照片提供:台灣經濟研究院)

臺灣推動吹哨者保護的雙重困境

「受困於文化和政治背景的先天不利條件,臺灣要推動揭弊者保護更難。」交大科技法律研究所副院長林志潔說明,華人文化一向崇尚忠誠,為吹哨者冠上「抓耙仔」的污名,而臺灣又因為早期政治上的戒嚴歷史,吹哨者易被污名化為政府思想控制的爪牙。

林志潔指出,臺灣的法律中普遍缺乏對揭弊者保護的立法精神,雖然類似的條款仍可散見於各種法條當中,但因缺乏完整的配套和有意識地推動,吹哨者安全仍充滿漏洞,有意吹哨者也難有信心。「我們在威權時代之後把很多祕密證人刪掉,反而有點過猶不及。」以永豐金弊案為例,內部揭弊者張晉源因為身居永豐金控財務長兼永豐銀行總經理,屬於委任關係,無法受到勞基法保障而被解職,而諸如森林法、水土保持法中雖有檢舉人,但多半著重獎勵而非保護。

借鏡國際經驗,走出歷史陰影邁向社會公義

臺灣的揭弊者保護法從2012年起推動,但至今卻仍無法完成立法,就是因為民間和企業出於不同立場卻不約而同的恐懼,而近年來各種由吹哨人揭發的弊案引起的輿論矚目,則為揭弊者保護法的推動再現一絲曙光。「相似的情況曾發生在法國。」Mark Worth指出,法國由於戰爭歷史背景,民眾對吹哨者同樣有著「背骨仔」的敵視,但在2010-2012年間陸續由內部吹哨者爆出4、5個攸關醫藥、環保、食安的醜聞案件,一夕之間民氣對於吹哨者的觀念大幅改觀,真實的案例讓民眾意識到:「我們需要保護吹哨者。」目前,法國已經有了完整的一套吹哨者保護法規。

除了從文化層面改變對吹哨者的觀感,在一次次實際案例中催化民眾的吹哨者保護意識水到渠成,林志潔也強調,事實上所有疑慮都能透過法規的訂定、制度的設計來消除,例如明列與公眾利益相關的重大食安、藥安、房屋、組織犯罪、毒品、貪污等適用範圍,即可免於相關條款用於誣陷或報復濫用、無所不告的擔憂。日本就是採用這樣的方式,目前已明列200多種不同的犯罪,值得臺灣借鏡。

目前法務部針對公部門擬訂、預計於10月送入行政院的「揭弊者保護法」草案,便已將「揭弊者保護」做出明確定義,並排除惡意揭弊者,內容則涵蓋「身分保密」、「人身保護」及「職位保障」3大保障。此外,為了確保揭弊者的訴訟權益,也訂出了「舉證責任倒置」及相關法律責任減免的規定。

鼓勵企業內部揭弊,長遠來看更符合經濟效益

除了等待民意水到渠成,臺灣推動揭弊者保護法的另一層阻力,則是來自企業界對內部因而出現「抓耙仔」惡意揭弊的擔憂。現行的「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尚未列入私部門公益通報保護,法務部計畫在1年內彙整各界意見,另行研議採用專法或在個別法規內定出規範保護的方式,以期訂定出更明確而適合臺灣民情環境,並凝聚各界共識的揭弊者保護措施。

鼓勵私部門推動揭弊者保護,澳洲格里菲斯大學教授Dr. NerisaDozo也從經濟效益層面建議企業界能從另一種層面思考,甚至主動推動內部吹哨機制。「尤其在銀行等大規模的企業,任何醜聞都會造成包括商譽、客戶流失、罰金等巨額的損失。」2006 年西門子公司被揭露的高層行賄案,導致該公司被罰高達4億歐元,整體損失則高達22億歐元之多,從而催生西門子公司鼓勵員工內部揭弊的體系與文化。而在澳洲,已經有許多企業基於精算後的經濟考量,主動建立內部吹哨機制。

「臺灣現在已經到了迫切必須推動揭弊者保護法的時刻。」林志潔重申,在全球化快速的物流金流之下,無論犯罪者逃逸出國或輸出犯罪所得都在數小時之間就能完成,「以前發生了還可以善後,現在已經無後可善。所以犯罪的預防要提到非常前面,而吹哨就是一個不斷提前的動作。」

 

相關資料:

http://whistleblower.tier.org.tw/videos.aspx

http://www.ctasc.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