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球130元高級冰淇淋出包?遭爆過期冰品改標再賣

一球要價 130 元的知名高級冰淇淋品牌,竟賣過期產品給不知情業者與消費者?原來是負責代理該品牌的台灣公司振紳洋行,被員工爆料將過期的桶裝、杯裝冰淇淋,以混裝、二度包裝的方式賣給飯店、餐廳,雖八月台北市衛生局抽查時才當場查扣過期冰品,但老闆似乎不死心,仍持續更改部分冰品標籤、保存期限。

據《壹週刊》報導,該高級冰淇淋品牌 Glacio 標榜自比利時進口,且產品符合歐盟的食品安全法規。不過,在台負責代理該品牌冰淇淋的振紳洋行,其老闆洪珍卻遭劉姓女員工指控,指出因洪珍不捨食物浪費,認為冰品在冰庫中過期也不影響品質,過去一年間都要求員工將已過期的杯裝冰淇淋原廠標籤撕除,將冰淇淋分裝至公司自行準備的包裝盒重新貼上公司自行印製的商標,再由公司其他業務販售給五星級飯店、吃到飽餐廳作為餐飲搭配冰品,或直接在歐洲節、快閃活動中販售給消費者食用。而因冰淇淋自比利時出貨時,僅在外包裝紙箱上標示製造日期與有效期限,但公司二度包裝後的小杯裝冰淇淋就未標明保存期限,因此客戶通常也不會注意到保存期限,才讓振紳洋行得以藉此手法消化過期品。

劉女透露,一年多前自己剛進公司時,就已發現冰櫃中有過期冰淇淋庫存,當時雖有疑慮,但又認為老闆應是暫時冰存處理未對外販賣,而未表示意見,直至後來發現事態不對,便在八月中具名向北市衛生局檢舉。當時衛生局前往公司檢查時,也在冰櫃中查扣已過期的四種口味冰品共 425 盒。當時衛生局表示,儲存過期食品違反《食安法》,可視情節處六萬到二億元罰鍰,不過振紳洋行在當時則簽切結書保證,過期冰品並無對外販賣。

遭衛生局突襲檢查後,老闆洪珍因懷疑為內部員工告密,便找劉女約談,當時劉女曾向洪珍說,販售過期品給消費者是不對的,不過洪珍卻狡辯說,那都是業務做的自己並不知情,更表示「國外給我的訊息就是這樣,只要不變質、溫度控制得好,在我的認知,我的溫度是控制得好,肉眼看就沒問題,我也每天在吃」,甚至大言不慚在劉女面前批評台灣食安法規,「今天是台灣法規綁住我了,我的冰淇淋是可以吃的。」讓劉女相當傻眼。對此,振紳洋行老闆洪珍則回應,「冰品保存期限,國外給的訊息,是我們判斷錯誤是我們不對,這些都是去年內部管理上的疏失,把過期和有效產品搞混所致」,強調今年並無此狀況,且在員工提醒下已遵循衛生局建議進行改進,希望大家能給他們改善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