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控字體未被授權 華航偕同廣告代理商發聲明澄清

針對華航「帝雉號」傳出「字體侵權爭議」一事。華航是委託廣告代理商李奧貝納公司執行,且李奧貝納公司確已取得文鼎科技開發股份有限永久合法授權 (產品授權序號:AOTF-94FE29DA179E),合約仍繼續有效。

華航表示,文鼎公司於其臉書官方網站發佈聲明之前,未能事先與華航溝通,確認其委託的李奧貝納公司已獲授權,單方面發佈侵權聲明並批評與其無關的字型票選,引起社會大眾對華航品牌形象的不良觀感,對於這種未經查證傷害無辜客戶的行為,華航深表憤慨。

同時,李奧貝納公司也發出聲明書,對於文鼎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於其Facebook粉絲專頁發文,指稱李奧貝納公司所執行華航帝雉號票選活動,使用文鼎公司「楷體」電腦字型未經正式商業授權、不尊重智財權並將採取法律途徑云云,實乃誤導大眾、混肴視聽之說法。

李奧貝納公司說明,已付費向文鼎公司取得電腦字型使用授權,有產品使用授權書(產品授權序號:A0TF-94FE29DA179E)可茲証明;另外也合法取得文鼎電腦字型使用授權之被授權人,有權將文鼎電腦字型輸出於廣宣活動所採用之字詞,包括票選活動所輸出之「帝雉號」字樣。

此外,李奧貝納公司表示活動中利用文鼎公司「楷體」電腦字型,依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見解,並無涉及著作權法保護範圍,不生侵害著作權或違反著作權法疑慮,更無文鼎公司所稱「未經正式商業授權使用文鼎字體」問題。李奧貝納公司也要求文鼎公司立即將粉絲專頁中發文內容移除並道歉,否則將依法訴追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