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放寬早自習 高中生至少兩天可自由運用

日前有網友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目前台灣高中生普遍睡眠不足,高中生上學時間應延遲」議題,教育部今(1)日表示,未來擬採自由開放模式,每周至少應安排二日,由學生自主規畫運用並決定是否參加早自習,該作息時間的注意事項,由國教署在今天公告,發文給下轄的國立、私立高中職學校,並且最快在 106學年度讓各校制定各校規範後上路。

教育部表示,國教署已於10月28日召開研商公共政策網路平台所提「目前台灣高中生普遍睡眠不足,高中生上學時間應延遲」議題會議,會議決議:併入研商訂定「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辦理,依據教育部103年11月頒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第7點提到「有關學生在校作息及各項非學習節數活動,由各校依各該主管機關訂定之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學生在校作息時間相關規定自行安排。」

教育部國教署組長楊國隆表示,國教署今發布作息時間的注意事項,注意事項總共有十二點,其中的七點指出,為增進師生互動機會,以利班級經營及生活教育進行,各校得於上午第一節開始上課以前,實施非學習節數活動,其中屬全校集合活動,每周以不超過二日為原則;為維護學生身心健康,每周至少應安排二日,由學生自主規畫運用並決定是否參加。學生於非學習節數活動參與狀況,不得列入出缺席紀錄;但得視其情節,採取適當正向輔導管教措施。

楊國隆解釋,未來規畫每個禮拜最多兩天在早自習時,各校可以制定全校性的活動,剩下兩至三天的早自習,應該由學生自主規畫運用。而缺曠課的時間,應該以課綱規範為主,一天七節課,第一堂課為8點10分,所以要記遲到缺曠,必須已該時間為基準;不能以各個學校制定「到校時間」記學生缺曠課,而是要了解學生個別情況,並採管教輔導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