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 10月1日開徵

108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於10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至同年10月31日,除計程車免徵使用牌照稅外,請遊覽車、租賃小客車、營業用貨車等營業用車輛的車主如期繳納使用牌照稅,以免逾期受罰。
財政部表示,這次開徵的是營業用車輛下期(108年7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使用牌照稅。車主收到繳款書後,請仔細核對繳款書上所載姓名、車牌號碼、車籍地址、交通工具種類、汽缸總排氣量、使用期間、稅額等資料,如有疑問,請向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洽詢。
該部提醒,逾期繳納使用牌照稅,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例如於11月3日及4日繳納者,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11月5日及6日繳納者,按應納稅額加徵2%滯納金,依此類推,最高加徵至15%。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滯納金外,還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該部再次提醒,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者,可於開徵期間跨縣市向各地方稅稽徵機關或派駐監理機關服務櫃檯申請補發,亦可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 (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利用工商憑證或統一編號加車號直接線上查繳稅款,或透過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查詢列印繳納單(適用稅額2萬元以下案件),進行繳納;若逾開徵期間,請向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補發。另為了讓非本國籍車主瞭解使用牌照稅相關規定,也有電視廣告、廣播及海報英文版本供參考。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沈政安局長簡報(財政部提供)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沈政安局長簡報(財政部提供)

以電子郵件傳送繳款書、轉帳通知及繳納證明 方便又環保
為節能減碳,地方稅定期開徵的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及地價稅,其繳款書、轉帳通知及繳納證明,皆可申請以電子方式傳送,既便捷又符合e化新趨勢。
財政部表示,108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將於10月份開徵,車主明年如要以電子方式傳送繳款書、轉帳通知及繳納證明,可至車籍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臨櫃申請;或使用工商憑證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線上申請,申請1次,次年起即可永久適用;繳納證明也可至電子稅務文件入口網(https://etd.etax.nat.gov.tw)進行線上申辦,自行列印,檔案還可保存90天,歡迎納稅義務人多加利用。
該部特別提醒,車主申請後,稽徵機關將寄發認證信,請記得在7日內點選連結以完成認證,逾期未認證則未完成申辦。車主若還有任何疑問,可利用繳款書上的聯絡電話或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
未命名人聲樂團擔任開場表演嘉賓(財政部提供)
未命名人聲樂團擔任開場表演嘉賓(財政部提供)

線上繳納使用牌照稅 快速又便利
108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為10月1日至10月31日止,除以現金繳稅或以存款帳戶轉帳納稅者外,透過網際網路納稅,讓納稅義務人不出門,也能快速繳稅,省時又方便。
財政部表示,為讓納稅義務人繳稅更便利,不必受限於金融機構營業時間及超商繳稅金額的限制,提供線上繳稅及行動支付管道包括:
一、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使用工商憑證或統一編號加車號,點選「使用牌照稅線上查繳稅系統」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由系統自動帶出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繳納截止日、期別代號等資料,只需選擇繳納方式,如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晶片金融卡即可進行繳稅;或直接進入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輸入繳稅相關資料,並選擇上述其中1種繳納方式,即可完成繳稅。
二、透過行動裝置下載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服務業者之行動支付APP(台灣Pay、ezPay簡單付、i繳費),掃描繳款書上QR-Code帶入繳稅資料並完成繳稅。
該部提醒,以上述線上方式繳稅者,繳納截止日開放至11月2日24時前,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可以利用繳款書上的聯絡電話或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