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新法7/1上路 違規重罰同車乘客一併處罰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表示,為加重處罰嚇阻酒駕行為,交通部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大幅提高汽、機車駕駛違規酒駕罰鍰,於108年7月1日正式上路實施,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 提高酒駕違規罰鍰:汽車駕駛人第1次酒駕提高為處新臺幣3萬元至12萬元罰鍰,機車駕駛人第1次酒駕處新臺幣1萬5,000元至9萬元罰鍰。
  • 累犯加重罰鍰:5年內第2次酒駕累犯即處以最高罰鍰(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12萬元罰鍰、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9萬元罰鍰),第3次以上按次加罰9萬元。
  • 酒駕拒測加重處罰:第1次處新臺幣18萬元罰鍰,5年內第2次後每次加重處18萬元罰鍰。如肇事或致死人者,立即沒入車輛,吊銷駕照且不得再考領。
  • 酒駕同車共責:與酒駕同車者年滿18歲之同車乘客處新臺幣600元至3,000元罰鍰(年滿70歲、心智障礙者、汽車運輸業之乘客除外)。
  • 慢車酒駕、拒測加重處罰:慢車(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以上慢車等)酒駕處新臺幣600元至1,200元罰鍰,拒測處新臺幣2,400元罰鍰。
  • 酒駕吊銷駕照重新考領後按規定強制加裝酒精鎖(109年3月實施):拒裝或代吹酒精鎖者處新臺幣6,000元至1萬2,000元罰鍰。

資料來源:交通部道安委員會
資料來源:交通部道安委員會

交通局提醒民眾應有「酒駕零容忍 酒前酒後不開車」觀念,也要留意聚會喝酒隔日的宿醉也會嚴重影響駕駛的判斷與反應能力,應避免開(騎)車,以確保交通安全。
資料來源:交通部道安委員會
資料來源:交通部道安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