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客也是詐騙

 32個涉嫌在馬來西亞詐騙大陸民眾的台籍嫌犯,被馬國政府遞交中共當局。我們從總統府到民進黨、準閣揆林全,抗議的抗議,譴責的譴責。這些抗議和譴責的理由和根基如何,總該拿出來到陽光下檢討一下,是否正當,不能老是和稀泥,欺騙國人。
 總統府和行政院表達「嚴正抗議立場」。抗議的立場我們看到了,但基於什麼理由?抗議是種態度的表達,問題是我們憑什麼表示這種態度?對方有錯嗎?錯在哪裡?是不是只要人不交給我們就有錯?政府應該講清楚。
 還是回到和肯亞案一樣的老問題,中華民國對本案當然有管轄權,但我們的管轄權在國際慣例上,排第三順位;排在馬來西亞和中共之後。馬國把人交給中共,有沒有違反國際慣例?答案是沒有。那政府出來和什麼稀泥?政府最多也就是表達遺憾或關切而已,抗議的立場是什麼是否應該講清楚。記得吧,肯亞案被遣送到大陸的人中,還有一名持美國護照;你看到美國總統歐巴馬跳出來又吼又叫地抗議嗎? 本案中倒是法務部的動作中規中矩,法務部獲悉馬國動作後,即向大陸公安部表達,基於兩岸共打合作偵辦的立場,勿將32名國人遣送大陸;中共方面也並未排斥我方的管轄權,而是明白告知,調查單位為了辦案需要,希望能夠調查完整,所以先行遣送大陸。這兩種作法才是辦事、解決問題的態度。
 至於民進黨發言人王閔生提出「強烈譴責與抗議」,同樣的問題,民進黨要譴責什麼?在本案中,中共並沒有否定我方的司法管轄權。中共公安部不是已經表示,「希望台灣警方盡快派員到大陸共同偵辦」了嗎?兩岸共同打擊犯罪不就是如此? 其次,民進黨要把人要回來的理由是,「依照國際慣例,中華民國對於國民有屬人原則的管轄權」;但民進黨這個屬人原則的理由只對了三分之一,因為前面還有屬犯罪地的管轄優先排名第一;受害者所在的管轄排名第二;民進黨所持的加害者的屬人管轄只能排第三。按照這樣的國際慣例,32名嫌犯應先交給誰,這很清楚了吧? 要知道,真正「傷害兩岸人民情感,增加台灣社會的負面觀感」,並且「無助於雙方關係及兩岸共同打擊犯罪的正向發展」的,是無知或是心懷本身政治目的的民粹政客。
 順便應該了解一下,這次馬來西亞把人交給中共的案件,我們的司法單位立案了沒有?如果沒有立案而只知道閉著眼睛要人,那是想再演一回把可能的詐騙嫌犯再放一次的戲碼嗎?(作者為資深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