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宿法規限縮觀光商機 法界學者齊發聲:應與時俱進

觀光旅遊業是近年來台灣少數欣欣向榮的產業,據統計,來台觀光人口在2016年突破了千萬人次,2014年觀光外匯增加至4,438億元,2015年在GDP成長不到1%的慘況下,觀光外匯收入仍成長3.41%,全球排名第24名。觀光商機促使越來越多在地達人提供導覽服務或改建老屋推出特色民宿,提升台灣觀光品質;但法界學者提醒,在現有法令規範下,導遊資格的要求嚴格、旅行社要求高額資本額,以及複雜難以依循的旅宿法規,讓有志青年很難以合法方式投入旅遊產業,台灣應該與時俱進,破除不合宜法規,並協助青創業者善用網路科技,創造讓消費者有感、民宿觀光產業蓬勃發展的創業環境。

多名法律界學者日前在南台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高雄第一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主辦、台灣觀光策略發展協會籌備處協辦的「青創X旅宿.台灣旅遊創新的新機會–產業創新與觀光產業法制學術研討會」對當前的觀光旅宿法規提出建言。

研討會主持人、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黃銘傑表示,近年來青年返鄉整修老屋、設立文創旅宿的風潮,實際上隱藏了建管、消防、消費安全等法規障礙,但現行旅宿法規將民宿與旅館業一刀切的方式,忽略了多元旅宿的不同樣態,他認為政策應因地制宜,民宿概念亦應徹底翻轉,視為一種新型態的商業模式,舊有的法令已無法適用當前狀況,務必要鬆綁,並透過制訂新法,以排除其他法令適用,解決旅宿業受到太多不同法規規管但又未必適合不同型態旅宿規管需求的問題。

南台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所長張瑞星則針對在地達人深度導遊面臨的法規問題提出見解,呼籲政府應該放寬在地達人在特定區域導覽的限制,強調一昧裁罰完全無助於觀光產業的發展。

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所長王勁力則強調,數位網路時代發展觀光旅遊的方法已與過去不同,且觀光旅遊業是台灣唯一不需要以「中華台北(Chinese Taipei)」為名進行國際行銷的產業,目前國際風行的背包客旅遊商機,在目前台灣旅行社相關法規對接待國際旅客的甲種、綜合旅行社設立高達新台幣600萬元的高額資本額要求下,對最能吸引國際青年背包客的青創業者來說,十分不友善,建議應該針對新趨勢開放新的旅行社型態。

東吳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胡博硯更直言,目前觀光相關法規是60年代的產物,卻要規管網路時代的產業,等於是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過多的法規限制,也阻礙了民眾職業選擇的自由,無助產業發展與創新。

台灣觀光策略發展協會籌備處秘書長、旅遊達人吳建誼(工頭堅)亦曾在受訪時表示,新興網路平台的普及與智能科技的發達,讓許多產業的轉型必要性浮上檯面,大趨勢的改變有助於帶來包括高消費旅客在內的多元旅客,但傳統旅遊業者也需要因應轉變調整作法,政府應該協助業者因應市場變化提高敏感度,這是協助台灣觀光產業升級的當務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