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車定型化契約最快下周公告 單車將有鑑賞期

全台公共自行車越來越普及,但肇事意外、車輛損壞等狀況頻傳,為避免因租賃內容不明而衍生租賃糾紛,交通部擬定「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日前通過行政院核定,交通部最快下周公告實施,未來民眾騎乘公共自行車將有前5分鐘鑑賞期。

根據統計,雙北市一年平均公共自行車肇事案件約120件平均每月達10件,台北市政府二年多前提出修法建議,希望中央透過強制規範,讓公共自行車騎乘者更有保障,交通部經過專家學者及各單位建議,完成定型化契約擬定,並通過行政院核定。

交通部路政司指出,自行車租賃化契約內應載明項目,包括租賃費率、保險項目、出租人資訊、自行車承租條件、使用須知、還車資訊及承租自行車毀損、遺失責任負擔等,承租業者也須提供使用人取車前5分鐘鑑賞期,若發現車輛故障應更換或退費;另外,契約內不得載明僅供參考等不確定字樣。

路政司表示,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五十六條之一規定,自行車租賃業者若未依公告租賃契約辦理,可依法開罰3萬至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