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放任有線電視業者侵權播送訊號 恐重創台灣影視

有線電視跨區經營即將兩年,第一家跨區經營的有線電視業者全國數位再次不願付費播放頻道內容,國家通訊委員會(NCC)介入要求,頻道業者不得中斷訊號。此舉看似維護一般民眾權益,恐怕放任全國數位無本取得內容引起群體跟進效應,重創台灣影視產業內容產製提供。

付費才有服務應該是普通常識,不論行動電話或網路等包月制服務,只要合約內不付費,或合約到期不重新簽約,服務提供者就有權力終止訊號。雙方應於合約狀態中、受法律保障下進行商業行為,但NCC卻放任全國數位拒付頻道授權費用,恣意侵蝕影視智慧版權。

有線電視新進業者為吸引消費者目光,推出遠低於市場行情的月租費,恐處於賠本經營,並非長久經營之道;殺價搶市策略勢必影響營收導致虧損加重,只得兩手一攤要求頻道商降價,目前甚至非法轉送訊號;衛星公會秘書長陳依玫批評,NCC應該創造良性競爭市場,而不是惡性競爭危害整體利益。

陳依玫表示,NCC放任全國數位非法播放頻道內容,恐怕引起其他有線電視業者學習,當頻道業者營收不斷遭打擊,恐怕沒有經費產製優良內容,民眾反而沒有好節目能收看,NCC應創造良性競爭,維護民眾、有線電視、頻道共同權益。

陳依玫解釋,有線電視跨區經營,原本期許應該是系統業者為了爭取優質內容提出較高授權金,頻道商能夠因此增加營收,進而有足夠經費產製好內容,讓民眾收視品質能提升外,也能選擇服務較佳有線電視業者,但惡性競爭環境反而三方皆受害,侵權播放等非法行為絕對重創台灣影視環境。

NCC曾於2月8日新聞稿,明確要求頻道業者不得「擅自」斷訊,同日記者會遭到許多記者質疑,立即馬上澄清;輔仁大學大傳所副教授.前NCC有線電視審議委員林維國表示,NCC應積極關注雙方調處,強制頻道業者不得斷訊已違反自由市場。

林維國說明,任何業者權益都不該受害,共存互利才能維護市場整體最大利益,NCC必須盡量讓雙方坐下來談,確認舊有線電視業者與頻道商,是否導致市場不公平競爭,讓全國數位等新業者不願簽約,但不能強制約束不斷訊。

林維國強調,NCC願意主動介入基本上給予鼓勵,但斷訊與否是頻道業者最後極端手段,官方應積極調處而非限制,假使沒有簽約完成,卻要求頻道業者不得斷訊,有違合意簽約精神,但頻道業者必須正視公平會決議,面對相關議題。

授權是保護智慧財產重要關鍵;北科大智慧財產權研究所副教授江雅綺表示,未得授權轉送頻道內容,恐怕有侵害智慧財產疑慮,如果全國數位認為授權金太高,宜儘速洽談合約,讓雙方業者透過法律程序盡快解決問題。

江雅綺指出,目前雙方僵持不下的主要癥結點,在於頻道業者堅持最低授權金額為MG15%(按行政區戶數15%計算),但全國數位等新進有線電視業者認為應依實際訂戶數計算。

江雅綺提到,此最低授權金類似餐廳最低消費,國外也有相同作法,以確保內容業者能產製一定品質作品與維持運作;由於產業市場變化快速,最低授權金額的比例可以按照現有市場條件再討論,但未經授權播放頻道內容,恐有侵權問題,主管機關應盡早讓雙方能早日展開實質接觸,讓糾紛能夠快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