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車不需翻滾測試 公總:新車法規難溯及既往

遊覽車事故頻傳,公路總局坦言,2008年後出廠的大客車才會進行翻滾測試,無法要求所有老車都適用新法規進行破壞性測試,但車齡10年以上的大客車檢驗次數相對較多,公路總局對遊覽車業者進行查核時,車輛保養也會列為查核重點事項。

賞櫻團遊覽車翻覆事故再度掀起車齡限制及拼裝車問題,公路總局副總工程司林福山指出,國內於2008年起規定出廠的大客車需通過翻滾測試,本次事故車輛出廠年份是1998年,未經過翻滾測試,目前國內約有214輛類似的遊覽車,雖然法規需隨時代演進,但新車的法規很難溯及既往。

林福山說,大客車結構強度檢測有5種方式,包括車體抬高80公分之後翻覆、骨架翻覆完後的參數進行相關模擬等,不同時期對於法規有不同要求,若所有老車都要進行破壞性測試,執行上會有難度。

至於如何避免搭到這214輛老車?林福山說,現行所有營業大客車資訊除了行照上可見,車身也有標示出廠年份,另外,公路總局對於營業車輛,包括客運及遊覽車業,其所屬車輛設備、駕駛人資料等資訊都有充分揭露於公路監理服務網,租用遊覽車時可以參考。

林福山表示,車輛安全管理原則上不分車齡,若車齡較高者,每年要實施的檢驗次數相對較多,公路總局會要求業者對於所屬車輛需落實保養及車況確認,在公司查核部分,車輛保養也會列為查核重點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