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全中研所檢驗人員杜國璽、陳榮煇被起訴偽造文書、提供造假報告。杜國璽論辯時指出,原審的兩位鑑定人陳景川和謝明哲教授都已證述,像大統長基這樣的智慧型摻偽,是沒辦法用脂肪酸組成去判別的。
但如今檢察官以報告數值有異就回推是味全檢驗人員造假報告,有如『事後諸葛』並不公平。杜國璽更痛陳,驗出有細微差異的數值是脂肪酸C22:0,是油品中本來就有的脂肪酸,當時為求謹慎而多驗幾次,判斷沒問題而交出「未檢出」報告,但檢察官卻認為曾經驗出就是有問題、驗出就應該報告、沒報告就是隱匿與造假,「這樣的推論,我真的無法理解」。
在證據提示的過程中,有幾份證實味全油品品質的關鍵證據再次被提出,包含原審鑑定人陳景川教授作證認定,味全健康廚房橄欖油、葡萄籽油為「純油」的筆錄,以及屏東縣衛生局103年函文調查,認定頂新屏東油廠並無任何摻假情形。台北醫學大學講座教授謝明哲擔任鑑定人時也表示,味全調和油中使用的超級軟質棕櫚油不會導致心血管疾病,也沒有檢察官認定對人體有害的狀況。頂新律師說明,從這些證據都可以知道油品品質沒問題。
此外,味全調和油產品被控詐欺與標示不實,負責油品行銷的被告林雅娟表示,2009年衛生局曾對市售油品做過包裝檢查,味全油品並未被告知產品圖樣和品名有任何違法問題,何以檢察官和原審於本案中就認定違法,以法規沒有規範的部分來框架本案產品與被告,同樣有「多酚」字樣和橄欖圖像的其他品牌,卻仍在市面上銷售?林雅娟激動地表示「若是標示不符法規,主管機關還會給予限期改善的機會,但本案以法規沒有規範的包裝問題,卻以刑法論罪,一點機會都不給」。
律師強調,味全產品的命名、包裝與行銷訴求,不僅和同業的做法相同,也符合法令的規範,檢察官和原審逕自認為味全就是違法,這樣的指控是難以承受之重。律師也提出調和油市售產品的售價比較,調和油就是主打中低價位市場,每公升大約55-58元,而案發當時的橄欖油,每公升售價為250-280元,味全調和油的售價完全符合市價,味全更沒有獲得暴利,甚至還有虧損,原審法院所述,以低價油混充高價油「標魚翅卻賣冬粉」的說法,不僅完全沒有道理,還極具攻擊的針對性,完全不符法律公正客觀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