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示新制 冬蟲夏草須標每日限量、警語

買冬蟲夏草產品,以後不會再被輕易「唬弄」了。食藥署今(12)日預告新的標示規定,要求業者未來除了必須清楚標示原料使用的是蛹蟲草子實體或蛹蟲草菌絲體之外,還必須加註「不建議嬰幼兒、兒童、孕婦與真菌過敏者使用」警語,及每日使用量加註標示「一日請勿超過O份(或顆、粒、錠)」限量。

食藥署預告的「食品原料『蛹蟲草(Cordyceps militaris)』之使用限制及其食品之警語標示」草案,將進行為期60天預告評論期,最快3月即可公告上路。

食藥署食品組簡任技正林旭陽表示,這次預告,除規範蛹蟲草子實體的製造方式及使用量外,還新增規範蛹蟲草菌絲體的製造方式及使用量,並要求應顯著標示警語及每日限量,以符合健康及安全。

按食藥署規範的限量,蛹蟲草子實體的每日食用限量,以乾品計為600毫克、蛹蟲草菌絲體的每日使用量以乾品計為2公克;若為經萃取者,其萃取物每日食用限量以蟲草素及腺核苷計算,分別不得超過3.6毫克及0.5毫克。

食藥署強調,規定將於公告後正式發布施行,一經查獲蛹蟲草產品不符合前述規定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可開罰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d.getElementsByTagName(‘head’)[0].appendChil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