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流感疫情爆發 死禽嚴禁隨意丟棄違者裁罰

防檢局(10)日表示,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簡稱雲林防疫所)6日接獲通報,於台西鄉及麥寮鄉交界處的新虎尾溪,發現棄置死禽,雲林防疫所當晚即根據監視器及現場資料,查獲來源場係位於台西鄉的一非開放式烏骨雞場,並立即執行棄置死禽及來源禽場採檢、消毒及移動管制。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家畜衛生試驗所(10)日通知,該場檢體確診感染H5NO亞型高病原性禽流感(HPAI)病毒,雲林防疫所接獲檢測報告後,已依標準作業程序執行撲殺清場(撲殺33隻)及相關防疫處置,以降低疫病傳播風險。至於該場涉及未依規定通報疫情及任意丟棄死禽等情事,雲林縣政府將依規定裁處,最高可罰100萬元,且撲殺雞隻不予補償。防檢局統計,本年度含本次,已發生3個高病原性禽流感案例,共撲殺26,568隻家禽。

防檢局除高度肯定雲林縣政府嚴密的防疫作為,也再度強調,為防範禽流感,養禽業者應自主落實各項軟硬體生物安全措施,並每日自主觀察場內家禽健康情形,若發現場內家禽有不明原因異常死亡,或有飲水、攝食及產蛋率下降等異常現象,應主動通知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前往採檢,以早期發現,即時處置因應,切忌任意丟棄死禽,造成疫病散播。本次飼主未依規定通報異常死亡,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3條規定,可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且依同條例第40條規定,其被撲殺的雞隻不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