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航空依公司法 對復興航空提出重整

遠東航空表示,依公司法第282條對復興航空提出重整,已與相當於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金額10%以上之公司債權人簽訂契約,依法提出對復興航空之重整,且目前與本公司簽訂契約之債權人仍持續增加中。

遠航表示,另外提出緊急處分狀以保全復興航空現有之資產,但銀行團仍可對復興航空自有之航空器出售抵償。

遠航強調,依法重整復興航空,除了保障工作權外,銀行團債權亦得以保全;此外,台灣和離島居民行的權利同時也獲得保障,深切期待各界給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