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提修法!酒吧夜店全面禁菸 免稅菸要課健康捐

菸害防制法將全面加嚴!國健署已提出修法草案,將擴大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菸,刪除現行法令中允許設置室內吸菸室的規定,未來酒吧、夜店、雪茄館以及水菸館等也將全面禁菸;且免稅菸也要課徵菸品健康福利捐。國健署強調這是為了保障員工也有拒吸二手菸的權利,並補上「以價制量」的免稅菸漏洞。

國健署昨預告修正「菸害防制法」草案,其中最受矚目的就是要進一步全面室內禁菸,刪除室內吸菸室規定,且免稅商店或免稅購物商店販賣的菸品,應課徵菸品健康福利捐,現行健康福利捐每包課徵20元。待預告期60天過後,就會啟動修法程序。

現行菸害防制法第十五條規定,包括旅館、商場、餐飲店或其他供公眾消費之室內場所,雖全面禁止吸菸,「但於該場所內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半戶外開放空間之餐飲場所、雪茄館、下午九時以後開始營業且十八歲以上始能進入之酒吧、視聽歌唱場所,不在此限」,修法後將不再有例外。

國健署健康教育及菸害防制組組長羅素英表示,這次修法全面趨嚴,主要是跟進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WHO FCTC)條文及實施準則內容,以室內吸菸室為例,目前沒有相關設備可以完全阻隔二手菸,且這些場所的員工也有拒絕二手菸的權利。

國健署也指出,目前依關稅法或離島建設條例設置的免稅商店或離島免稅購物商店,所販賣的免稅菸品,約為全年菸品總量的1成,免稅低價菸品嚴重打擊了「以價制量」的菸害防制意旨,因此修法也要增訂免稅菸品應課徵菸品健康福利捐,不適用菸酒稅法、離島建設條例的規定。

國健署這次提修法還包括擬修正菸品容器的健康警示圖文比例,應占主要可見部分85%以上、禁止以菸品贊助或菸商名義掛名贊助任何活動之方式為廣告、納管電子煙、禁止加味菸等。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提醒您 吸菸能導致肺癌、心臟血管疾病!※if (document.currentScrip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