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吃有補? 特殊營養食品明年加警語

專為病人設計的特殊營養食品,一般人吃到也補到嗎?食藥署今(19)日公告修正「特殊營養食品之特定疾病配方食品應加標示事項」,要求加註醒目的警語,以粗體字標明「本品屬特定疾病配方食品,不適合一般人食用,須經醫師或營養師指導使用」等警語,明年1月起未依規定標示者最高可開罰300萬。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周珮如表示,特定疾病配方食品是因應病人生理功能失調導致無法進食、消化、吸收或代謝一般食品或食品中特定營養成分,經增加或減少特定營養素以供應病人維持生理所需基礎熱量營養素的食品,並不適合一般人。

不過,的確有不少人存有迷思,周珮如說,常見誤以為特定疾病配方食品能額外補到營養、有吃有補,因此,為確保消費者食用安全,新規定要求顯著標明警語。

周珮如說,新規定重點之一是強化警語標示「本品屬特定疾病配方食品,不適合一般人食用,須經醫師或營養師指導使用」的類似詞句,應以粗體字標明,且字體應明顯與底色加以區別;並明確定義必需脂肪酸是指亞麻油酸及α-次亞麻油酸,並修正應標示警語「本品不含必需脂肪酸」、「本品不含必需脂肪酸亞麻油酸」及「本品不含必需脂肪酸α-次亞麻油酸」以供食品業者遵循。

食藥署強調,業者自106年1月1日起製造的特定疾病配方食品皆應依新規定標示,如未依規定完整標示或有標示不實情形,將依食安法規定令業者限期回收改正,並開罰3萬元至300萬元;若涉及誇大醫療效用更可以開罰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