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光華未善盡北農監察人職責 農委會調離主管職處理

近來台北農產運銷公司運作紛擾頻仍,無法正常發揮公用事業功能,農委會原希望由該會支持之監察人劉光華發動股東大會進行董事會改選,然劉光華對外表示受到很大壓力堅辭監察人職務;對於官股支持之監察人未能發揮功能、善盡監督公司治理職責,農委會表示,已請主計總處先將其調整為非主管職務,並就其所稱受到外界壓力是否牽涉不法,送請政風單位介入了解。

農委會說明,農委會身為台北農產運銷公司股東,依公司法第27條規定,支持劉員以個人身份競選監察人,當選後依公務員兼職規定申請獲同意兼職,應善盡監督北農營運義務,並獨立行使監察權。對於外界詢問為何劉員係以自然人身份擔任監察人一職,農委會解釋,係配合公司法第27條在民國101年修正公布,依照股權比例推派5席董事(任期內可異動),另1席監察人援例推派具有會計專業人員以自然人身份擔任(任內不得異動),劉光華時任農糧署會計室主任,因此推薦由其基於會計專業擔任北農監察人。

農委會表示,劉光華身為北農監察人,卻未能善盡角色義務,配合政府作為導正北農治理亂象,已請主計總處將劉員調整為非主管職務,至於其所稱受到很大壓力,是否涉及不法,亟待釐清,因此全案移送政風單位啟動調查。農委會強調,希望北農治理亂象早日獲得改善,並歡迎檢調主動了解是否涉有不法,促使台北農產運銷公司儘速回歸正軌,發揮公用事業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