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胡亂賣藥物 小心收罰單

嘉義縣政府去(108)年針對民眾透過網路誇張的廣告文案,在網路上販賣食品、化粧品及藥物等違規行為,共計開出112張罰單,罰款新台幣327萬元。衞生局表示,民眾因不諳法規,透過網路誇張文案交易食品、化粧品及藥物等,會因此接到約談通知或開罰,民眾不要在網路胡亂賣藥物。

嘉義縣政府衛生局指出,民眾違規廣告平台,以「網路」案件高居首位,主要是食品、藥物、化粧品等,因誇大、不實的廣告詞,販售藥物不具藥商資格及未申請廣告核定、查驗登記等而遭裁罰。

衛生局分析,違規食品廣告以宣稱瘦身、減肥類占第1位,其次是增加抵抗力,宣稱護眼、護肝、降血糖分居第2、3位;違規化粧品則以宣稱除皺、改善過敏膚質為第1位,其次是宣稱具消炎、消腫功效等。

衛生局呼籲民眾出國旅遊攜帶或購買自用藥品時,須依照「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品限量」,藥粧店買得到的非處方藥如頭痛藥、感冒藥等,每種至多12瓶(盒、罐、條、支),合計以不超過36瓶為限。

對購買中藥材部分,衞生局說每種最多1公斤,合計不得超過12種,中藥製劑(藥品)每種至多12瓶(盒),合計以不超過36瓶(盒)為限,隱形眼鏡單一度數60片,每人以單一品牌及2種不同度數為限。

因應新冠疫情疫情,民眾對酒精及手部清潔類產品需求量大增,衞生局指藥用酒精或藥用乾洗手液屬乙類成藥,民眾不得擅自於網路或其他未經許可的場所販售,如果没有領有藥品許可證的酒精、乾洗手產品屬一般商品,不得標示或宣傳醫療效能,若經查證屬實,可以依違反藥事法第69條規定,處6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民眾未取得藥商或相關資格,千萬不要擅自在網路販售藥物,或未經查驗登記的藥物(食品),以免觸法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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