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報觀點》共打犯罪 兩岸應合作而非對抗

 還記得卓長仁?這名瀋陽人在大陸犯案後,為逃避法律制裁,於1982年劫機逃往南韓,我方為了他,不惜與南韓翻臉,硬是把人要回來,還封他為「反共義士」。這名「反共義士」後來犯下綁架殺人罪,被槍決。
 還有王錫爵,因為不滿公司的晉升安排而於1986年駕機「投奔」大陸,時任中共總書記趙紫陽、第一副總理田紀雲還親自接見他;事後,則安排他擔任中國民航華北局副局長等要職。
 現在回想起30多年前這兩件往事,兩岸當年的作為真的讓人啼笑皆非。但事隔30多年,兩岸在應對「主權」、「管轄權」的問題時,手段和態度有提升嗎?答案是:沒有。看看雙方最近在肯亞案、大馬案上的「搶人」作為,就知道雙方的「可笑」。
 本來兩岸司法當局可以根據《共打協議》,一起辦案抓捕嫌犯,然後你判決我執行,但現在卻搞到不惜撕破臉來搶「嫌犯」? 有人說,大陸是藉搶台灣嫌犯給台灣政府施壓,但大陸要為難台灣新政府的方法多的是,大可不必搞海外「搶人大戰」。
 總而言之,希望兩岸能秉持「司法歸司法,政治歸政治」的精神去處理共打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