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視界》北京不會容忍港獨政黨

 大陸《人民日報》海外版4月23日刊文,指出港獨分子組黨觸犯香港《刑事罪行條例》,但特區政府從未引用,香港律政司需要詳細研究,考慮是否採取法律行動;並強調「事到如今,特區政府不能再姑息。」 這是香港民族黨宣布成立後,北京發動的針對香港獨立的新一波輿論攻勢。與以往不同是,這次北京矛頭指向港府,以及掌握檢控權的律政司,暗示其處理港獨不力。
 3月底,畢業於香港理工大學的青年陳浩天,召開記者會宣布成立香港民族黨(HONG KONG NATIONAL PARTY),旨在推動香港獨立運動,最終建立香港共和國。
 這是香港第一個公開主張以香港獨立為宗旨的政治組織。
 在這之前,雖有一些社團提出分離主義的看法,但宣揚的核心理念,主要以維護香港本土利益為依歸,公然以港獨為政黨綱領的,香港民族黨是第一個。
 北京方面包括港澳辦、中聯辦等機構與個人,發出排山倒海式抨擊,指要「依法處理」。
 香港建制派亦加入抨擊陣營。亳無疑問,港獨政黨成立觸碰到北京的紅線。
 北京將組黨視為港獨思潮的一個轉折點,屬於分裂國家的具體行動,不再屬於言論自由的範圍。
 港獨組黨後,北京對港府遲遲沒有採取行動感到不滿。在聽取香港親建制派律師意見後,敦促當局以本地法律對付港獨。
 《基本法》第1條指明,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鼓吹港獨,違反了《基本法》相關條文。不過,《基本法》主要規管政府權力,並非約束市民言行,違反基本法不會構成罪行;除非涉事者有具體行為,觸犯具體法律條文。
 但是,當局卻可以提出《基本法》第1條支持本地其他法例,作為禁止相關行為理據。如香港公司註冊處可引用《基本法》,拒絕香港民族黨註冊。
 陳浩天曾向傳媒交代,當他以「香港民族黨」名義向公司註冊處登記時,被指涉政治問題而遭拒。
 涉及分裂國家行為的《基本法》23條還沒有立法,但北京方面認為香港仍有其他法律條文可以用來壓制港獨。
 《人民日報》提及的香港《刑事罪行條例》,涉及叛逆罪和煽動罪。其中第二條關於叛逆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囚終身;另外第十條則列明,任何人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首次被定罪最高可被罰款及監禁2年。
 北京方面的多輪施壓,某程度上令港府陷於兩難局面。
 香港向來有言論自由的傳統,言論縱使違反《基本法》條文,亦受《基本法》第27條有關言論自由的基本權利所保障,很難以言入罪。而《刑事罪行條例》中的煽動罪,必須包含鼓吹暴力行為,要入罪並不容易。在司法獨立的背景下,法官會對案件做出何等解釋與判決,律政司亦難以控制與干預。
 《人民日報》發文當天中午,律政司司長袁國強首次表示,正從4個方面考慮港獨問題,包括《公司條例》、《社團條例》、《刑事罪行條例》和其他方面的刑事罪行。
 (作者為香港資深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