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汗!30天可上班336小時 《勞基法》新法班表曝光

勞動部上月31日公布《勞基法》修正草案,其中包含鬆綁7休1、加班核實計算、延長工時上限、特休假遞延、輪班間隔等5大面向,也讓外界質疑有獨厚資方的嫌疑。不過,若依照原本規定的彈性工時,再加上修法後的鬆綁,可能會出現30天上班300多小時的合法「終極班表」。

據《蘋果日報》報導,現依《勞基法》規範4周彈性工時制度,將部分空班日工時打散分配到其他上班日,並將例假和休息日挪為「2周有2例」、「4周有4休」,再搭配修法後的加班工時提高到54小時,以這樣的方式排定班表,恐會出現30天內有28天需上班、且每天上班12小時,也就是說,勞工可能面臨30天內上班高達336小時仍合法的狀況。

不少勞工和學者痛批,《勞基法》保障基層勞工權益,政府應修法防堵,若連最低標準的法律都不能防止極端案例,那修法就毫無意義,更嚴正指出「勞工只要發生一次過勞,健康就永遠救不回來」。

對此勞動部官員表示,若未來勞工依此排班,可在2個月的頭和尾各放假8天,且總加班時數也沒有達到過勞認定標準,稱此班表只是檢視跨月中間連續上班的極端案例,不願正面回應30天上班300小時的班表是否合法。